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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男子"消费"假币被判刑 市民要提防假币犯罪

文章来源:大庆网 
    四男子"消费"假币被判刑 
    "一天早上,一个男人拿100元钱来买一块2角钱的泡泡糖,刚开始我也很奇怪,就仔细地看了又看,钱的确是真的,于是我给他拿了一块泡泡糖,还找了零钱。谁知,刚走到门口,他就转身回来说不买了,见我显出不高兴后,他就又转身拿着100元说还是买吧。然而到了晚上,等我数当天的营业额时,发现了一张100元面值的假币,我这才想起那个人第二次拿的100元是假的,完成了调包。" 
    这是东风新村某食杂店王女士的经历,她至今对调包假币的伎俩印象深刻。两次重复使用100元,亦真亦假,非常容易得手。现在说起这事儿,王女士还是气愤不已。 
    A 假币"专攻" 食杂店 
和王女士有同感的还有赵先生,这事儿也让他摊上了。他说:"真倒霉,一张100元的假币我得卖多少盒方便面才能赚回来,这些人做的都是昧良心的事。" 
   赵先生是下岗职工,经营着一家食杂店,骗子行骗时,赵先生卖出了一盒方便面。 
   食杂店屡屡被假币"调包",谁干的?警方经过调查,四名嫌疑人落网。 
   犯罪嫌疑人陈某,1996年因抢劫罪被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,2004年3月减刑后释放。陈某是本案主犯,据他交待,从监狱出来后,他在一次饭局上遇到了李某,李某给了他32000元的假币,他便召集了一个亲属和两个邻居,带着这些假币租了一台面包车开始了"洗钱"。 
    从七台河出发,途经牡丹江、肇源、松原、通辽、双辽、齐齐哈尔到我市。一路上,四个人以购买商品为由,使用假币。 
   陈某说:"我们是走到哪花到哪,他们每花出去一百元假币,我就给提30元真币,我自己留30元真币,剩下的真币大家一起零用。算上大庆的食杂店,我们已经用买货的方式使用了假币17800元。我们采用的都是同一种方式,到食杂店买东西,我们先给店主100元真币买东西,找回零钱。然后再说不买了,把真币要回来,随后再买,就把假币给店主。店主不注意,假币就花出去了。" 
    据了解,四人用17800元的假币换得真币3825元。日前,本案经萨尔图区法院审理后,该院以持有、使用假币罪对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、1年6个月和1年的刑期,并处罚金3万元与2万元不等。 
    B 市民提防假币犯罪 
据悉,赵先生已经把那张假币花出去了。据赵先生说,他趁天黑,在路边小摊上买水果,把假币花出去。而王女士,既没有把假币花出去,也没有上缴银行,而是选择了收藏假币。 
   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的秦兰律师说,在刚拿到假币时,赵先生还是个受害者,但因处理不当,他就违反了国家法律,而王女士收藏假币也属违法。 
   秦律师说,目前在某些邮币市场上,不乏一些有收藏假币爱好的人,这些集币者通常以同等面额真币,换取各种假人民币。然而,尽管是个人喜好,而且这些收藏的假币也没有再次上市流通,但明知是假币而予以收藏,属违法行为,如果数额较大,达到了《追诉标准》规定的数额,则构成"持有假币罪",将受到处罚。 
    秦律师认为,有些人为了不让自己遭受损失,明知收了假币后又流通出去,这种做法同样是违法行为。她说,许多人总觉得假币上缴有些吃亏,于是装"糊涂"用假币再次流通,如此一来,就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。 
    其实,发现假币应及时上缴银行。 
C 弄清真假再上缴 
秦律师提醒市民,根据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假币依法上缴银行的同时,当事人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 
以往不少商场收银柜上都贴着"发现假币一律没收"的标志,许多市民无奈之下也只有把钱交出去,到底是真币假币自己还一直弄不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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